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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非财产案件按件计征。离婚案件,每件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100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财产案件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财产保全的,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申请费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申请支付完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
  执行费和申请执行费
  申请执行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交申请执行费。
  申请法院执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所有执行案件当事人都应当依法向法院交纳。
  仲裁费用
  一、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每件交纳200元;
  争议金额在5000元至5万元的,每件交纳200元,加上争议金额5000元以上部分的3.5%;
  争议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每件交纳1775元,加上争议金额5万元以上部分的3%;
  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件交纳3275元,加上争议金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2%;争议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每件交纳5275元,加上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1.5%;争议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件交纳9775元,加上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0%;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件交纳14775元,加上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二、仲裁案件处理费:其收费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其他诉讼费用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只限于财产案件的费用,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
  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或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先予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法院规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补贴,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当事人应当交纳的金额。
非财产案件按件计征。离婚案件,每件收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100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财产案件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申请费
  申请财产保全的,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申请费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申请支付完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
  执行费和申请执行费
  申请执行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交申请执行费。
  申请法院执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所有执行案件当事人都应当依法向法院交纳。
  仲裁费用
  一、仲裁案件受理费:争议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每件交纳200元;
  争议金额在5000元至5万元的,每件交纳200元,加上争议金额5000元以上部分的3.5%;
  争议金额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每件交纳1775元,加上争议金额5万元以上部分的3%;
  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件交纳3275元,加上争议金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2%;争议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每件交纳5275元,加上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1.5%;争议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件交纳9775元,加上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0%;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件交纳14775元,加上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二、仲裁案件处理费:其收费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其他诉讼费用
  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只限于财产案件的费用,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
  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或法律文书,按实际成本收费。
  先予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法院规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补贴,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
  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当事人应当交纳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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