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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全面提高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面提高,交通肇事者将付出更大代价

    本报讯 (记者李天鸿 通讯员闫海滨)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发布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交通肇事者将付更大代价

  在这一通知中,东莞被列为一般地区,计算标准全面调高,其中城镇职工工资上调约29.9%至36396元/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调约10.5%至17699.3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上调约15.3%至14336.87元/年。

  这意味着交通肇事者要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更大的“血本”,如果一个司机在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中撞死一个60周岁以内的城镇户口居民,这个居民又有一个城镇户口、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那么仅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两项就要赔付64万多元,比2007年度的标准多出约7万多元。

  新莞人也将受到保护

  在东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大约80%的受害人是新莞人,如果他们在东莞居住超过一年,而且有固定收入,那么不论在户籍地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将按东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和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来计算。

  解读

  赔付项目标准最高上调66.7%

  东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8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29日24时在我省辖区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来计算赔偿。

  根据这一通知,在东莞发生的交通事故仍然按一般地区的有关标准来计算,计算标准上调8.1%~66.7%不等,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7年度的16015元/年调高到17699.3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从12432元/年调高到14336.8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5079.78元/年调高到5624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从3885.97元/年调高到4202.3元/年,城镇职工工资项目由原来的“职工平均工资” 28025元/年调整为“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396元/年,住宿费由90元/天调高为150元/天,伙食补助费由30元/天调高为50元/天。

  最长要“养”被抚养人20年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死亡赔偿金、治疗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多个项目,“计算起来非常复杂”。其中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计算。

  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则完全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对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和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有关项目,按一定年限来计算。

  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以下相同)。

  被抚养人生活费,则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其中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被抚养人如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按20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打个比方,一个司机在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中撞死一个60周岁以内的城镇户口居民,这个居民又有一个城镇户口、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那么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两项就要赔付64万多元,比2007年度的标准多出约7万多元。”他解释说。

  新莞人可按东莞城镇居民标准获赔

  东莞人口中,大约八成是新莞人,在东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大约八成的受害人也是新莞人,如去年就有超过500人,那么对他们的赔偿究竟是按东莞的标准、还是按户籍地标准来计算?如果是按东莞的标准计算,那又是按农村户口还是按城镇户口的标准计算?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不论新莞人户籍在哪里,只要道路交通事故是发生在东莞,都可以按照东莞的标准来计算。

  对于户口性质,他表示,如果本来是城镇户口,那就按东莞城镇居民标准来计算;如果是农村户口,就要看实际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又有固定收入的,就按东莞城镇居民标准来计算,如果不符合这两个条件一般就按东莞农村居民标准来计算。

  问题:如何认定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和有固定收入?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律师刘建荣解释说,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有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东莞暂住证,或东莞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东莞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和居住地房屋租赁登记,或东莞房产证、而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等都可以作为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而固定收入证明,一般是和东莞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或在东莞经商证照、完税证明,或一年以上比较稳定的储蓄存款证明等。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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