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购销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在于合同履行环节,应有专人跟进,保证已方依约履行,督促相对人履行义务,及时发现相对人的违约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相对人违约后果的扩大,减少自身损失。
(一)在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保管、整理与合同相关的证据,卖方尤其要注意送货单的签收管理。
有效的签收单表明卖方是否履行了购销合同的主要义务――交付货物,是发生纠纷主张债权的重要凭据,有效签收单上应注明货物的规格、型号、品名、单价、数量、金额、送货日期、送货人、收货单位,最重要的是有收货人的签名或收货单位的盖章。该收货人应是合同上约定或能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收货人,否则一些人员变动频繁的企业会辩称签收单上的人不是其职员而不承认收到货。
如送货时,合同上约定的收货人不在,应先电话联系收货人确定临时收货人,由其签收后,事后应及时让合同约定的收货人再补签收货单。
(二)及时对帐,要求欠款方出具欠款确认书或还款计划书。
对于交易频繁的长期客户,或供货期较长的交易,供货方应定期或及时与其对帐,以免整个交易结束或合作结束后再来对帐较为复杂或因人员的变动而无法对清。
如买方表示因资金困难而无法按约支付货款时,应要求买方出具还款计划书,在还款计划书中写明买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最好约定由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倘若能找到信誉较好的第三方企业为买方担保,则可提高该货款回收的可能性。
(三)收款时应保证收货人与付款人一致,以免因不当得利被要求返还。
接收支票时应审查一下支票上的付款人与合同上约定的买方的名称是否一致(除非合同中就约定收货人与付款人不同),如不一致,则应要求付款方出具书面说明表示该款项是代买方支付的货款,这样才能保证交易过程的对应和联系,才能表明收款方有合法的权利收取该款项,否则可能引发纠纷,被付款人以“不当得利”为由索回,而届时再向收货人索取货款时,很有可能收货人已不知所踪。
(四)对于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提出,否则可能难以主张权利。
当买方发现购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及时向卖方书面提出异议,如超过质量异议期,则买方不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合同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期,应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权益。切勿只提出口头异议,并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