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民事代理
刑事辩护
婚姻继承
劳动维权
知识产权
合同事务
建筑房产
公司法务
法律顾问
律师见证
行政诉讼与复议
在线调查  
您访问潮汕律师网的目的?
寻找律师代理案件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想学一些法律知识
出于对本网站的好奇心
漫无目的随便逛逛
友情链接  
今日潮汕网
汕头论坛
海陆风
汕头律师
西子湖畔
揭阳人论坛
普宁网络论坛
潮汕人联盟
损害赔偿网
建筑房产律师网
潮汕风情网
大连律师网
佑天律师事务所
北大法律信息网
深圳信用网
劳动仲裁网
知识产权保护网
中国行政诉讼网
深圳市律师协会
新法规速递
当前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 > 详细信息
港澳地区申请国内专利释疑

1,港澳地区的法人怎样申请国内专利?

  港澳地区的法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或者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怎样申请国内专利?

   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可以亲自委托或者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的,应当签署全权委托书。

3,港澳居民或法人申请费用应当以人民币还是外币支付?

   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与港澳地区的法人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或者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所涉及的各种专利费用,应以外币支付

4,关于共同申请专利的规定

   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与港澳地区的法人共同申请专利的,按港澳地区法人办理申请手续;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或港澳地区的法人与内地人或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如果申请人的代表人(第一署名人)是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或港澳地区法人的,按上述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5,国内专利申请人如何取得香港标准专利保护

   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为获得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
  以上程序适用于公布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申请。

返回】【顶部】【关闭
网站介绍 | 免责声明 | 律师加盟 | 管理登录 | 意见建议
网站声明:本网站是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交流执业学习心得。网内部分文章来自其他网站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谢谢合作!
网络实名:潮汕律师网 通用网址:潮汕律师网 Copyright © 2008 版权所有:潮汕律师网 粤ICP备09032898号
技术支持:深圳网站设计